镇政府驻埠头村。下辖20个行政村:埠头、十都英一、十都英二、十都英三、寺东、对垟、王庄、堰头、三联、三溪、大陈坑、双港、九都、山枣、西亚、西东山、后里、新联、大庄、洪坑。
地形地貌埠头镇地形以中山低丘为主,辅以小部分平原。北部为中山区、中部为低丘区、南部为平原区,平原属非构造平原中的堆积平原,因地壳长期面积下沉或不同规模的盆地凹陷,不断地被各种成因的堆积物所补偿而形成。镇内地层构造以断裂构造为主,褶皱不发育,岩性复杂;地质构造以新华夏系和华夏系构造为主;地势北高南低。
气象气候埠头镇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左右,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8.5℃,最高气温41℃,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5.6℃,最低气温—8℃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32.6小时。年平均无霜期为240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为1450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4至6月及7月至9月,呈双峰分布,前峰为梅雨,后峰为秋雨。
水文水系埠头镇水系属椒江水系,永安溪干流从埠头镇最南端经过;镇内主要溪河九都港,是永安溪较大的支流之一,贯穿镇域南北;另有黄榆溪、埠头溪等不支流。永安溪属季节性河流,水流量受降雨影响大,干流埠头段,河道展宽和,比降与上游相比变缓,水流下切力变大,河床多由鹅卵石、砾石等组成,两岸易侵蚀;镇内支流中上游段属典型的山溪性河流,河床比降较大,暴涨暴落,流速快,下游段由于地势相对平缓,流速减慢。
土壤埠头镇境内土壤主要分红壤、黄壤、潮土、岩性土、水稻土等5个土类,以红壤为主。红壤主要分布于700米以上低山丘陵;黄壤主要分布在700米以上的低中山;潮土分布于永安溪及其支流两岸;水稻土分布于河谷平原、山垄谷地和缓坡山地;岩性土分布于河谷平原内的低丘小山。
历史沿革明万历年间属清风乡;清光绪年间为十都大部、九都一部;民国十九年为榆溪乡、东榆乡,属横溪区。建国后行政建制变动较多,1949年建立乡人民政府,1950年12月土改划小乡至1952年土改结束时归属皤滩区;1956年扩大区、乡建制规模划归田市区,1958年归属田市公社;1959年6月划归皤滩公社,设立埠头管理区;1961年至1962年成立埠头公社,1969年至1970年“撤区并社”,分属埠头、大庄合并为红卫公社,1973年从红卫公社分出大陈,建立大陈公社,1982年,红卫改为埠头;1983年10月至19
84年4月实行政社分设,公社相应改为乡建制,成立大陈乡、埠头乡;1997年,撤乡建镇,形成了现今的埠头镇,共有39个行政村。
经济发展现状近年来,埠头镇国民经济呈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
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工业经济不断增长,第三产业发展良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改善。2005年,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243万元,同比增长13%;财政总收入813万元,财政收入296万元,同比增长38%;农民人均收入4735元,同比增长8 。
埠头镇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改善农业发展环境。传统的三黄鸡养殖基地、高山杨梅、柑桔等基地不断扩展,大棚蔬菜、园林花卉、淡水鱼养殖等新基地发展迅速。“仙黄牌”三黄鸡、大平地柑橘和高山野菜为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仙黄牌”获得了2005年度省著名商标,台州市十大农业品牌等称号。木若辽1万亩高山野菜基地、大平地500亩大棚蔬菜柑橘基地通过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省种鸡场获得QS认证。现有各类农业合作社4家,三黄鸡养殖合作社和天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迅速。2005年,实现农业总产值4746万元,同比增长13%。
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全镇现有各类企业65家,规模企业2家,拥有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家,主要产业为工艺品、橡塑制品、化工涂料、建材、木制品和农产品加工。镇工业集聚区建设逐步完善,面积不断扩大,招商引资进展顺利,新产品开发工作取得新成绩,贝仕得企业开发的高级工程涂料获得省级PSK认证。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516万元,同比增长11%;实现工业总产值15396万元,同比增长23.7%。
第三产业发展成绩喜人。“三溪村”农家乐初步告捷,以油漆经营、特色小吃、服装加工为主的外出队伍不断壮大,2005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200万元。
人口现状2005年末,全镇总户数5338户,总人口18404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06:10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3 。人口密度平均为264人/平方公里,平原密度远大于山区密度。全镇共有党员785名,党支部50个。劳动力富裕,镇总劳动人口为10698人。镇区人口7973人,占总人口的43.32%,人口密度为3797人/平方公里。
土地资源埠头镇土地总面积为69.6平方公里,建成区土地面积2.1平方公里。全镇人均土地面积为0.3782公顷,高于仙居县平均水平0.276公顷,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面积为57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9%,其中水田533.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92.4%,旱地43.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6%。人均耕地面积0.0314公顷,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人均耕地0.053公顷的生存空间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