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07月至1982年12月,在兰州商学院任教;
1982年12月至1985年12月,在西北民族学院任教;
1985年12月至1990年05月,任四川师范大学地理系讲师、系副主任;
1990年05月至1993年05月,任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1993年05月至1997年04月,任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1997年04月至2003年05月,任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2003年05月至2014年03月,任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4年03月至2016年12月,任四川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为四川师范大学正厅级干部;
2018年11月9日被双开,2019年1月涉嫌受贿罪,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学术兼职四川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人文地理学硕士点的学术带头人,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教育部高等院校地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地理学会理事;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理事,
四川省地理学会副会长;
四川省土地学会副会长;
四川省国土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
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副会长;
四川省地理空间信息专家委员会委员。
1998年起,连续两届受聘为四川省科技顾问团顾问。
2008年起,受聘为成都市科技顾问团顾问。
2007年起,受聘为《经济地理》学术杂志常务理事。
2008年起受聘为成都市科技顾问团顾问;
2012年被聘为第九届国家督学。
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人文地理学的教学与研究,特别是在国土规划与整治,土地资源经济评价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获奖记录主持和承担的《成都市国土总体规划》项目获国家计委科技进步三等奖(1992年),主持和承担的《都江堰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研究》项目获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1995年),主持和承担的《AUTOPLY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调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7年),主持和承担的项目还多次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并于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在教学与教学管理上也有较深的研究,先后两次获得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试点项目6项,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子项目(GRE)2项,四川省科技支撑(攻关)项目2项,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部,主编教材1部,发表论文60余篇。
先后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6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四川省高等教育优秀成果一等奖5项。
周介铭
主要贡献多次承担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土地局、四川省教育厅及各级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课题。除承担大量科研项目外,还出版3本专著,并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
人物事件违纪被查2018年5月11日,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周介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2018年11月,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四川省纪委监委予以周介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3]
经查,周介铭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学校资金,违规转让国有股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介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失德失范;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经济上贪婪,靠山吃山,以权谋私;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周介铭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2019年1月,四川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周介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介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介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